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邮 箱:SDLJGL@yeah.net
手 机:13188816669、13805378930
服务热线:13188816669、13805378930
Q Q:2622793585
地 址:山东济宁市供销北路南刘庄商业街尚诚集团大楼401室
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规定: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机构、应急指挥中心、应急避难场所、广播电视等建筑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;对已经建成的上述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,应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;鼓励在其他建设工程中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,提高抗震性能。为贯彻落实《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》,积极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,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及装置简介》,供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学习。
转载自山东省住建厅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。